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日期:11-22 来源:未知

 江苏无锡的蒋某因工作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砸坏两辆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莫存侥幸心理,向高空抛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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