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天津慈善奖”评选表彰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启
日期:04-09 来源:未知中新网天津4月9日电 (王君妍 庞喻文 通讯员杜娟)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褒奖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促进共同富裕,天津市民政局日前印发通知,启动“天津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
据介绍,首届“天津慈善奖”共设置慈善行为楷模奖、优秀慈善项目奖、优秀慈善组织奖、爱心捐赠奖4类奖项共计100个,每个奖项为25个。评选表彰对象重点推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在天津市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参评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慈善行为楷模奖:表彰在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队,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优秀慈善项目奖:表彰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爱心团队等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和良好社会影响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力。
优秀慈善组织奖:表彰在本市具有较强社会动员能力、内部管理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公信力较高,对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的本市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
爱心捐赠奖:表彰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的个人、企业等。综合考虑参与慈善活动年限、社会评价、方式与效果、企业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有意参评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由所在单位依照程序初评,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相应推荐单位申报,经推荐单位初审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审“天津慈善奖”获奖名单;在“天津慈善奖”获奖名单对象中按“中华慈善奖”评选奖项和标准推荐不超过14个名额参加民政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
“天津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具体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社会组织动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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