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 妻子提离婚被要求还彩礼

日期:04-22 来源:未知

 原标题:妻子难以忍受丈夫恶习要离婚,丈夫要求先退彩礼:法官调解促夫妻俩好聚好散

 
“婚离了,我也解脱了。”拿到判决书的吴婷(化名)如释重负地对承办法官黄爱国说道。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对男女结婚2个月之后便闹离婚。然而,男方同意离婚的前提是退还13万元彩礼。
 
 
 
丈夫婚后屡次出轨,不知悔改
 
2018年初,吴婷和张斌(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恋爱长跑4年后,吴婷和张斌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为了娶她,我们家专门给了彩礼。”张斌称,他们家按女方当地的习俗给了吴婷含三金、见面礼等在内的彩礼共计18万元。
 
两人于2022年2月踏入了婚姻的殿堂。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原本幸福的婚后生活,却因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结婚后,我也发现他有许多不良恶习。”吴婷说。
 
据吴婷描述,婚后张斌沉迷赌球,甚至欠下了高达50万元的债务。更令她不能容忍的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张斌在网上与多名女子玩起了暧昧,“他在抖音上想与他人发展为情侣”。后来,吴婷居然发现丈夫与其他女子在外开房的记录。
 
2022年4月,也是两人结婚仅仅2个月之后,吴婷一怒之下向张斌提出离婚。两人到蔡甸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由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张斌为挽回夫妻感情多次央求吴婷撤销离婚申请,并向吴婷出具保证书。张斌在保证书内向吴婷承诺,“要好好工作,不再赌球”。
 
“我也是想为我们的未来‘赌一把’,”吴婷又想起自己与丈夫历经四年的感情,便撤回了离婚申请。
 
然而,张斌并没有践行自己的承诺。吴婷很快就发现张斌与其他异性在微信上聊天甚至相约“开房”。此外,工作上仍然“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从这一刻起,我对我们的婚姻彻底死了心”。
 
2023年3月底,吴婷向蔡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斌离婚。
 
庭前调解,夫妻俩和平分手
 
“张斌也同意离婚。”收案后,经承办法官黄爱国庭前立即与两位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对离婚纠纷进行了详细了解。2022年8月,两人再次争吵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俩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已属‘死亡婚姻’”。
 
“要离婚可以,但至少要退还13万元彩礼。”张斌口气强硬地说。当时为了与吴婷结婚,张斌的父母拿出5万元的积蓄并从亲戚处借款13万元合计凑了18万元作为彩礼送给了吴婷。“谁也没想到双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离了婚。”
 
在起诉离婚之前,吴婷与张斌就多次自行协商彩礼款退还问题,但均未果。“甚至我们的父母及亲戚也牵涉其中,两个家庭之间的恩怨愈演愈烈。”吴婷说。
 
据黄爱国回忆,就在庭前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刚一见面便开始争吵。“加上张斌父母与吴婷亲朋的‘助阵’,调解现场吵成‘一锅粥’。”
 
因此,承办法官只能选择“背对背”进行调解。刚开始的调解并不顺利。张斌表示,除了18万元彩礼,他还贷款给吴婷买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车。“婚后共同生活没几天就付给她28万余元,我岂不‘亏大了’?”张斌坚决要求吴婷返还13万元以偿还其父母向亲戚借的彩礼款。
 
而另一边吴婷也很委屈,数次红了眼眶,她讲述两人结婚后,张斌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家里的开销主要由她承担。面对丈夫的背叛,过去的一年里她的委屈和压力无以言表。“彩礼款大部分已经用于筹办婚礼、购置家具家电及家庭生活开支,”吴婷表示她只能把婚后购置的轿车分给张斌。
 
吴婷的主张遭到了张斌的反对。由于他现在急于偿还借款,并不想要轿车。
 
为兼顾双方利益,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黄爱国耐心说服吴婷返还彩礼款,并综合彩礼数额及家庭经济水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本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就返还数额反复与双方协商。
 
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婷自愿当庭返还张斌彩礼8万元,婚后购置的轿车归吴婷所有,贷款亦由吴婷偿还。同时,张斌也对结果表示满意。吴婷和张斌又重新添加了对方微信账号。
 
法官释法:返还礼金需均衡男女双方的利益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从社会常理和风俗习惯来讲,一般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彩礼(礼金、贵重物品等)的主要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形成稳定、长期的共同生活。
 
若一方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此处的“共同生活”应理解为夫妻双方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客观上一起负担夫妻义务、家庭职责,形成长期、稳定的生活状态),或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则给付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也可向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但若经过长期共同生活,彩礼大多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就有悖于公平正义原则和公序良俗。
 
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数额及家庭收入水平、彩礼的实际用途和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离婚的具体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及数额,以兼顾、均衡男女双方的利益,彰显公平正义原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彩礼重在“礼”而非“财”,婚姻不能成为敛财的一种方式,彩礼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法律严禁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就给付方来说,给付彩礼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为,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沉重负担,避免离婚时再因返还彩礼引发纠纷,“情伤”再添“心堵”。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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