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重大过错

日期:08-15 来源:未知

 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近日,北京高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内炒股亏损而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

 
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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