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家门口装摄像头被邻居起诉 法院:调整摄像头位置

日期:11-16 来源:未知

 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何先生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却被邻居麦先生一家以监控范围侵犯隐私为由,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调整摄像头位置,并删除邻居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11月15日,九派新闻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信息中了解到这起案例。

 
去年7月,何先生在自家房门右侧上方安装了可遥控旋转的摄像头,引发斜对门邻居麦先生一家的不满。
 
两家房屋中间隔着一条9米多长的走廊,走廊属于上下楼梯口的形式,麦先生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何先生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
 
据麦先生描述,对方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家成员进出住宅以及亲友来访情况。此外,他们在家说话的声音也会被录入其中,导致即便关着门,一家人也不敢大声说话。他表示,这件事给他们造成了很大困扰,希望何先生可以拆掉摄像头。
 
但何先生认为,他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财产安全,而且拍摄到的区域是公共走廊,自己没有窥探他人隐私的恶意,不愿拆除。
 
随后,两家人经常为此产生争执。为了照顾麦先生一家的感受,何先生作出让步,用胶水粘住一部分摄像头,使对方家门口的区域不再被拍到。
 
但麦先生认为,摄像头安装的位置正对自家门口,坚持要求对方将摄像头拆除。
 
协商无果后,麦先生将这位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何先生拆除摄像头,并删除与自己家庭相关的存储视频资料。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先生安装的摄像头经调整后,虽然已经无法拍摄到麦先生的房门口及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但仍可拍摄到部分上行的楼梯口。
 
虽然该上行楼梯口有别于私人空间,属公共走道,但拍摄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记录和反映麦先生及其家人的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妨害他们的日常隐私。
 
因此,何先生为保证自己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安装监控装置,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录制的存有麦先生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麦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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