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隔壁的人贩子

日期:12-28 来源:未知

 ”贵州人赵丽(化名)至今记得14年前的冬天。那时,她和丈夫、儿子、婆婆住在广东惠州一间出租房里。儿子小前进刚满两岁,白白胖胖,生得可爱。白天,她和丈夫在外打工,婆婆在家照料孩子。

一天早上,赵丽的婆婆正在做家务,隔壁的老乡说可以帮忙看孩子。婆婆还和人家开玩笑:“你是不是要把我家孩子抱走啊?”他笑了:“怎么可能?我才不是那样的人。”

一个小时后,老乡和小前进一起消失了。

多年后,赵丽得知那个老乡叫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判过两次刑。经他手拐走或卖出的婴幼儿,至少还有8人。

2017年11月2日,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法庭上,赵丽一眼认出张维平,她激动地站起来,“我就想问问,为什么要偷走我的儿子?”

张维平说,偷孩子不为别的,就为卖钱。

全文3439字,阅读约需7分钟

11月2日,张维平拐卖儿童案开庭,赵丽等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在广州市中院门前。

同吃同住,伺机下手

与张维平做邻居时,赵丽只见过他一两次,叫不上他的名字。

那是2003年10月,张维平就住在赵丽家附近巷道的一间出租屋里,两家相隔不过百米。他不怎么出门工作,也不在家生火做饭,每天都在外面吃快餐。但他会主动与赵丽的家人搭讪,逗赵丽的儿子小前进玩儿,还给小前进买吃的,热情得有些过分。赵丽也曾提醒婆婆对陌生人多加注意,但老人认为张维平长相朴实,不像坏人。

在邻居式的日常交往中,张维平渐渐摸清赵丽家的情况。“他表现得很喜欢孩子,哄孩子玩。”直到小前进丢了,赵丽才想明白张维平的套路,哄孩子是为了让孩子和他熟悉,抱走时不哭不闹。

利用类似手法,张维平多次得手。有时,他甚至会想办法住到受害人家里。

2005年7月,张维平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结识了湖南人李树全。在旭日村里,两家的房子相隔不到20米。张维平不上班,经常帮着李奶奶带孙子小成青。

后来,李树全一家搬到龙华镇,没过几天,张维平跟了过去。他谎称“租不到合适的房子”,在李家客厅里和李树全一起睡了三四天。“我们每天同吃同住,我给他介绍工作,骑单车载他上下班……”想起这些,李树全心里窝火。张维平落网前,他始终认为拐走儿子的是个王姓的四川人。张维平从来不是他的怀疑对象。

一旦获得孩子的信任,张维平便寻找时机,果断下手。往往只需要一次和孩子独处的机会,便能成功。

2005年8月5日,张维平抱走小成青的那天,李树全不在家,李的妻子正在为家人和张维平准备晚餐。张维平称要带小成青到附近买包子,趁着成青妈妈不注意,抱着孩子走出出租屋所在的村庄。走到镇上后,他直接坐上开往增城的公交车。

一个小时后,他和小成青已经到了40公里外的增城。龙华镇旭日村里的那间出租屋,他再也没有回过。

2003年9月到2005年12月,张维平经常更换租房地点。每到一个地方,他就开始物色目标。他喜欢寻找那些由女人、老人照管的小男孩,不怎么会说话的婴幼儿最佳。从锁定目标到诱拐得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小前进失踪后,赵丽跟着警察闯进张维平的出租屋。“他的屋里连牙膏牙刷都没有,床板就用报纸包着人睡在上面,根本不像有人住过。”

▲电影《失孤》剧照。

卖孩子的打工仔

张维平是贵州遵义市绥阳县人,1971年10月出生。在村里,张家经济条件不好。与邻居相比,老房子低矮简陋。张维平读到初二时便辍了学,在家务农。没几年,便外出务工挣钱。

张维平身高一米六八左右,皮肤较黑,面容消瘦,嘴边留两抹淡淡的八字胡。当年,他穿着朴素,笑起来一脸憨厚。“和一般的打工族没两样。”李树全说。

上世纪90年代,张维平从贵州跑到广东打工。起初,他在东莞市厚街镇的一家厂子里做鞋,那是中国最著名的鞋业生产地之一。1996年后,他辗转来到增城,在荔城区(现增城区荔城镇)的一家化纤厂里找到工作。

到增城打工前后,张维平听老乡说起一些拐卖孩子的事:与张同县的胡某、同为遵义人的曹某做的就是这样营生,曹某甚至卖掉自己不到一岁的儿子。张维平还认识一个吴某,对此间的门道略知一二。

1998年,张维平在石滩镇认识性工作者“陈英”,相处了一段日子。两人住在张维平在化纤厂的宿舍里。

一天,“陈英”把张维平拉到东莞的石碣镇,指着马路边一个小男孩问他:“能不能帮我把这个孩子卖掉?”小男孩被一个女人抱着。“陈英”说,那个女人是孩子的妈妈,是自己的四川老乡。

两三天后,“陈英”抱着小男孩来到张维平宿舍。张维平找吴某帮忙,寻到买主。那一次,张维平、“陈英”见到了男男女女共4名买家。买家没问孩子来源,张维平怀疑,吴某告诉他们孩子是二人生的。事后,“陈英”拿到约9000元的“抚养费”,分了张维平500元。

不料,半个多月后,张维平便被警方抓获。1999年7月,他因拐卖儿童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抽成的中间人

2003年,在狱中获得减刑的张维平,刑满释放。无处可去之际,他来到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在石湾车站附近,他租了一间临时房,每晚只要10块钱左右。没事时,他就到附近村口的一家小店闲坐。店里两名七八十岁的老人听说张维平因拐卖儿童坐过牢,便介绍他结识了另一个行里人——“梅姨”。

▲警方根据描述绘制的“梅姨”画像。

初次与梅姨合作,张维平十分谨慎。偷孩子前,他在电话中告诉梅姨,自己和女朋友生了个孩子。因家中还有妻儿,这个一岁左右的男孩无法带回家抚养。他希望梅姨介绍一个人家收养孩子,只需付一笔“抚养费”。

在张维平供述中,那是他第一次亲手偷走别人的孩子。收养孩子的夫妇给了他12000元,他给了梅姨1000元当介绍费。

仅仅两个月后,张维平便与梅姨有了第二次合作。他开始熟悉带孩子与买主见面、买主带孩子体检等流程。他还得到了梅姨的承诺:无论男女,只要有小孩,她都要。

从那时起,张维平不再想着到工厂做工,每隔数月就偷个孩子经梅姨之手卖掉。每个男孩12000元,除去给梅姨的部分,张维平能拿到11000元。二人之间还有一种默契:张维平不说孩子是从哪里来的,梅姨也从不过问。

据张维平交代,仅2004年,他就拐走并卖掉三个孩子。2005年,他又得手四次。

也是在那两年,张维平有了自己的家庭,成为一名父亲。但他仍然不愿收手。除了卖掉自己偷来的孩子,他还帮别人“销赃”。

2004年,他曾与一个名叫“小妹”的性工作者有过短暂交往。小妹先后两次请他帮忙卖孩子,张都将孩子从梅姨处出手,并从中获利。

和张维平一样,小妹最初也有些遮掩,说孩子老乡生的,想送给别人收养。张维平虽然不太相信,但也依着行规,不问来处。

通过梅姨,张维平还帮表弟周容平联系过买家。被卖的是周容平邻居家刚满1岁的男孩,由周等4人入室抢走。孩子卖了13000元,张维平却告诉周只卖了10000元,事后还收了1000元中介费。

2016年张维平在贵州落网后,警方曾问他,是什么心态让他多次拐卖儿童?张维平称,他自己也说不清。

他能说清的一点是,卖孩子得来的收入,都在赌博时输光了。

或将被判重刑

2017年7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张维平、周容平等人提起公诉。这是张维平第三次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诉。

上一次是2010年5月,张维平因拐卖儿童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减刑,其于2015年8月获释。

广州市检的公诉,意味着本案要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据刑事诉讼法,在中级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11月上旬,申军良手举传单到紫金县寻子。

11月2日庭审时,另一名被拐儿童的父亲申军良准备了满满一页纸的问题,要张维平回答每一个孩子是从哪里偷的、在哪里交易、被卖到哪里。张维平把自己知道的都说了,但孩子究竟卖到了哪里、卖给了谁,只有梅姨知道。

“只要你说出梅姨在哪,帮我们找到孩子,我们所有家长愿意给你写谅解书。”申军良说道。张维平和他对视了两秒,点点头。

但他根本不知梅姨的下落。

两人最后一次联络是2005年底。当时电视里多次报道东莞警方的打拐行动,张维平被吓到了,想金盆洗手。他换掉手机卡,主动切断了与梅姨的联系。

案件侦查过程中,张维平带警方寻找过当年介绍他与梅姨相识的两位老人。他们中一人已经去世;另一人患病,无法记起往事。

此后,“广州增城公安”在微博上转发了“寻找梅姨”的消息,称其“真实姓名不详,约65岁,身高一米五,讲粤语、会说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截至发稿,梅姨仍未找到。

依据刑法,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在本次被公诉的5名被告人中,只有张维平没有主动聘请辩护律师。他在法庭上表示:“我希望法院判我死刑,立即执行。”

▲被拐卖儿童申聪模拟画像。

申军良不愿看到张维平被判死刑,在梅姨下落未明的情况下,他是找到9名被拐卖儿童的唯一线索。

“如果张维平被判死刑,我就上诉。”申军良说,他死了,我们的孩子可能永远都找不到了。

新京报记者 王翀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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